被征地的玉林市农民,今后养老有保障了。根据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玉林市按此要求执行。这意味着玉林市被征地的农民与其他参保人员一样共享同样的政策标准,从制度层面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对象,主要是指意见实施后,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指导意见》自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指导意见》取消了过去单独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农民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更加符合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规执行后,被征地农民如何参保?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被征地农民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先从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中列支,养老保险补贴使用完后,由个人负担。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一次性发放给其本人。值得提醒的是,只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才可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不参加的,则不得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养老保险补贴标准,是众多被征地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按征地涉及人数、征地次数和征地规模进行提取。每次征地的最低补贴标准为:征地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亩数。
据玉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新规对征地面积设置了最高8亩和最低1亩的限高托底标准,即一次或多次征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超过8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土地完全征收,被征地农户人均征地面积累计不足1亩的,按1亩计发缴费补贴。
编辑:木 舟
终审:桂 笛